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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还能拿保险金吗

导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依法丧失受益权,无权请求保险金。本文结合《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与上海地区司法实践,分析唯一受益人与多受益人的不同处理、保险金归属及保险人错误给付的追回问题,帮助读者厘清受益权丧失的边界。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该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无权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这一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有明确依据,但实践中仍需区分受益人是否唯一、是否既遂、以及保险人是否已善意给付等情形。下面结合上海地区的一般司法口径展开分析。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是否一律丧失受益权?

原则上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这里要注意,条文对受益人主观状态的要求是“故意”,过失不在此列。比如受益人酒后驾车过失致被保险人死亡,并不当然丧失受益权,但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受益人故意杀人既遂,刑事判决已生效,民事上该受益人即丧失受益权。若故意杀害未遂,同样丧失受益权,不以既遂为要件。这一规则体现了保险法对道德风险的防范,避免通过违法行为获取保险金。

多个受益人时,丧失受益权是否影响其他人?

不影响其他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为数人的,其中一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仅该人丧失受益权,其余受益人仍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份额或顺位请求给付保险金。若保险合同未约定份额,一般按照均等份额处理,丧失部分由其他受益人按比例享有,但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判断。

情形该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对其他受益人的影响
唯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既遂)丧失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通常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多个受益人之一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该人丧失其他受益人按约定或法定份额继续享有
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其他受益人权利不受影响
受益人过失致被保险人死亡不当然丧失需结合保险合同与过错程度判断

唯一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后,保险金归谁?

归被保险人的遗产。当唯一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这里要注意,此时保险人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是给付对象变为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上海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通常审查继承人范围与继承份额,避免保险金被丧失受益权的人间接取得。

若丧失受益权的人同时是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是否受影响?这取决于其是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行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属于该条情形之一,该人亦丧失继承权。因此,保险金不会通过继承途径回到其手中。

保险人已向丧失受益权的人给付保险金,能否追回?

可以追回。保险人向丧失受益权的人给付保险金,属于给付对象错误,受益权人自始无权受领。保险人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但若保险人善意且无过失,已向形式上的受益人给付,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返还范围。这里要注意,保险人收到理赔申请后,应核查是否存在故意致害情形,必要时等待刑事程序结果。

下面是被保险人或其继承人主张权利时的一般步骤:

  1. 收集刑事判决书或立案材料,证明受益人存在故意致害行为;
  2. 向保险人书面告知该情形,要求暂停向该受益人给付;
  3. 梳理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条款,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受益人;
  4. 如保险人已错误给付,及时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 涉及遗产继承的,明确法定继承人范围与份额后再行分配。

常见误区:受益权丧失是否等于保险合同无效?

不等于。受益权丧失仅针对该受益人的权利,保险合同本身仍然有效,保险人仍需承担给付责任,只是给付对象发生变化。另一个误区是认为只要受益人有过错就丧失受益权,法律要求的是“故意”,过失致害不当然导致受益权丧失,但可能引发侵权赔偿等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以刑事认定为基础,结合保险合同约定与受益人范围综合判断。建议遇到具体问题时,固定刑事程序材料与保险合同文本,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界定受益权归属与保险金给付对象。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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