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导读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补偿另一方。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还贷的,离婚时房产的归属与补偿是最高频的争议之一。基本规则是: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计算通常参考公式: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再除以二,具体由法院结合还贷来源、增值幅度、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酌定。另一方获得的是折价补偿款,而非房屋产权份额。

加名对产权的影响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转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加名后未实际登记过户的赠与承诺,赠与方在过户前原则上可以撤销。

还贷资金来源的举证

主张共同还贷补偿的一方,应尽量提供还贷账户流水,说明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后工资收入等共同财产。若还贷资金实际来自一方婚前个人存款,性质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还贷。

需要提醒的是,房产分割涉及评估、贷款结清等复杂环节,建议在协商或诉讼前先理清出资结构,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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