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也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成为受害者的重要保护工具,但在实践中,证据不足仍是维权的主要障碍。
证据收集的四个渠道
一是报警记录,包括报警回执、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即使当时未出具行政处罚,出警记录也能证明家暴事实;二是就医材料,病历、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应妥善保存,伤情较重的可申请伤情鉴定;三是施暴方的悔过材料,保证书、道歉短信、录音都可作为自认证据;四是证人证言,邻居、亲属、居委会或妇联工作人员的证言同样有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受害者可以向居住地或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保护令,提交申请书、身份材料及上述证据。法院受理后一般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实施暴力、骚扰跟踪、责令迁出住所等。违反保护令的,可能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诉讼中的运用
家暴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以支持认定感情破裂、争取抚养权倾斜,并在符合条件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调解或协商时,保护令也能增加谈判的分量。
需要提醒的是,家暴往往具有反复性和升级性,第一次遭遇时就要重视证据留存,必要时寻求妇联、居委会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