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全职家务一方的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导读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补偿数额综合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从分别财产制扩展到法定共同财产制,让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有了明确的请求权基础,这被称为家务劳动补偿入典。

补偿请求权的构成

主张补偿需要证明两点:一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二是该负担明显多于另一方。全职在家的主张相对直接,一边工作一边承担主要家务的,也可以主张,但需举证家务分工的悬殊程度。

补偿数额的确定因素

法院综合考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投入家务的时间与精力、双方收入差距、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数额。近年典型案例的补偿数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总体仍偏保守,个案差异较大。

主张的时机与举证

经济补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协议离婚时也可写入离婚协议。举证可以从孩子接送记录、家长群身份、老人照护安排、日常采购支出等方面还原家庭分工的真实状态。

需要提醒的是,家务补偿与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并不冲突,前者是对无形付出的额外评价,主张时不必顾虑影响财产分割。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浏览婚姻家事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