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离婚协议中遗漏财产如何处理

导读协议离婚后发现漏分的财产,可以直接请求分割,不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但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

协议离婚追求快捷,财产清单容易挂一漏万:漏掉一笔定期存款、一套未过户的回迁房、离职时的年终奖。漏分财产的救济与反悔不同,法律给予了更宽的处理空间。

漏分与反悔的区别

对协议中已经处理但认为不公平的财产,反悔受离婚后一年内、须证明欺诈胁迫的限制;而离婚时遗漏未处理的财产,属于协议未涉及的财产,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分割,不受一年期间的限制,只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漏分财产之日起三年内主张。

常见的漏分情形

房产中未办证的部分、期权与年终奖等未兑现权益、公积金与保险现金价值、对方名下未知账户的存款等。协议中写明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概括性条款的,个案中可能被认定为对已知财产的处分,未掌握的财产仍可主张。

起诉的举证与范围

请求分割时应当提供财产存在及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分割。漏分财产的一方若存在故意隐瞒,还可以主张其少分。

需要提醒的是,签订离婚协议前逐项清点并附财产清单,是最有效的预防方式;已发生漏分的,尽快查询补证并主张权利。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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