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常见案例:考核不合格却拿不出打分表
小张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两个月后,公司口头通知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要求三天内办理离职。小张要求查看考核打分表,公司却称“内部资料不便提供”。小张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先说结论: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及结果的证据;无法提供打分表等客观依据的,解除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这个案例改编自实践中常见的争议情形。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两点:一是公司是否明确告知过录用条件;二是考核不合格是否有客观、可追溯的记录支撑。
争议焦点:举证责任在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关键词是“被证明”。法律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公司不能仅凭一句“考核不合格”就完成证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公司有考核制度,但制度未向员工公示,或考核打分表从未让员工签字确认。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公司拿不出员工知晓录用条件、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的证据,败诉风险很高。
裁量思路:仲裁与法院通常看什么?
结合上海地区的一般司法实践,处理机构审查此类争议时,通常按以下顺序逐项核对:
| 审查项目 | 公司需要证明的内容 | 常见证据形式 |
|---|---|---|
| 录用条件是否明确 | 试用期开始前已向员工告知具体录用条件 | 录用通知书、岗位说明书、员工签收记录 |
| 考核标准是否合理 | 考核指标可量化、可操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考核制度、评分细则 |
| 考核过程是否留痕 | 实际进行了考核并有客观记录 | 打分表、工作成果记录、面谈记录 |
| 解除程序是否合规 | 解除通知已送达并说明理由 | 解除通知书、送达凭证 |
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打分表,但能提供其他客观证据(如客户投诉记录、未完成明确量化指标的记录),仍有可能被认定尽到举证责任。反之,仅有主观评价、无任何书面记录的,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给劳动者的启示:被辞退时该做什么?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形,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每一步都注意留痕:
-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写明解除理由和依据;口头通知的,通过邮件或微信要求公司确认。
- 书面要求公司提供试用期考核的评分标准、打分表及考核结果,保留提出要求的记录。
- 整理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考勤记录、沟通记录,证明正常提供劳动。
- 不要轻易签署“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否则可能影响后续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协商不成的,可在解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里要注意时效: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上海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类案件的受理门槛并不高,关键在证据准备。
给用人单位的提醒:考核制度要落地
对公司而言,试用期考核不能停留在口头层面。录用条件应在入职时书面确认,考核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并公示,考核过程要有员工签字的打分表或可追溯的系统记录。解除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否则可能被视为试用期已过、进入正式用工阶段。程序上的疏漏,往往比实体理由不足更致命。
常见问题
公司只给了口头辞退通知,没有书面文件,怎么办?
先通过微信、邮件等可留痕方式要求公司书面确认解除事实和理由。若公司拒绝,可录音取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没有书面通知不影响申请仲裁,但会增加举证难度,建议尽早固定证据。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辞退,能拿赔偿金吗?
如果公司无法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若公司举证充分、程序合法,则无需支付赔偿。上海实践中,公司拿不出打分表等客观证据的,被认定违法解除的比例较高。
考核打分表上没有我的签字,有效吗?
签字不是唯一标准,但没有员工确认的考核记录,证明力会打折扣。公司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对劳动者而言,未签字的打分表恰恰是可以质疑的突破口。
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是否充分后再决定是否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