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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大不同

导读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双倍返还规则;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退还应看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

买房买车签单时,"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壤之别。

定金:担保与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订金:一般预付款

"订金""意向金""预订款"没有明确的担保含义,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合同未订立的,原则上应予返还,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实务建议

  • 付钱前看清收据上的用字与表述,明确写"定金"并写明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
  • 作为买方,交付定金前核实自身贷款条件与对方资质,避免"自己违约"被没收定金;
  • 商家以"定金不退"概括拒退的,若系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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