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确立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是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属于登记前应当告知的范围,通常理解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影响婚姻决定和生育的重大疾病;二是患病方未如实告知;三是撤销权人不知道该疾病存在,知情后仍共同生活的则不能再撤销。
一年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消灭。这一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主张的一方务必注意时间节点,尽早行动。
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婚前告知义务是双向的,隐瞒健康信息不仅伤害感情,更会带来婚姻被撤销的确定性法律后果,坦诚是保护双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