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导读起诉离婚需提交起诉状、身份与婚姻关系证明,并根据主张准备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方面的证据。

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财产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证据准备是关键。

基础材料

  • 民事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身份材料。

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对应可准备报警记录、告诫书、居委会证明、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与财产证据

主张抚养权的,可准备自己抚养条件、孩子随自己生活的现状等证据;分割财产的,应整理房产证、车辆登记、银行流水、公司股权等权属材料,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

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电子证据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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