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先要划清"哪些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分割原则
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隐藏转移财产的后果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