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被主张的请求,认定与计算都有明确标准。
加班的三档倍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休息日加班可以用补休替代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付三倍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
加班事实由谁举证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单位不提供的,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考勤记录、排班表、加班审批单、工作群通知、打卡软件截图都是有价值的证据。
工资基数与工时制
加班费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折算小时工资为基数计算。经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超出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1.5倍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一般不支付加班费。以"自愿加班"为名变相安排加班的,同样应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