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导读劳动合同应载明工作内容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签订后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宪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合同时看什么

核对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岗位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工资数额与发放方式是否写明、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社保是否明确缴纳。空白合同、只签字不留底的合同一律拒签。

合同文本谁保管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扣留合同文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交付;未签合同的,还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合同丢失的,可通过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等证明劳动关系。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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