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的实现依赖一套严格的时限流程,错过时限可能自担风险。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申请。
认定流程
- 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 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六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十五日内作出;
- 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待遇与救济
依法参保的,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按原待遇支付;未参保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就待遇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