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导读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涉及"人不在了,份额传给谁",但二者的时间节点和法律逻辑完全不同。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本应继承的人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顶替"继承。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弥补了无人继承的漏洞。

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举例:父亲去世,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在几个月后车祸去世,则儿子应得的份额转由儿子的配偶、子女等继承人继承。

核心区别

  • 时间节点:代位继承的死亡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转继承的死亡发生在继承开始后、分割前;
  • 主体范围:代位继承人限于特定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则按该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范围确定。

两种情形下的份额都只是"那个人的应继份额",不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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