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的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为60%,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以及经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地区后两项按解除或终止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下面按流程顺序把每一步的法律要点、材料和时限讲清楚。
第一步: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先拿到两张“通行证”
待遇的起点不是伤残等级,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超期申请可能导致认定障碍,务必留意时限。
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时一般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病历与诊断证明、影像资料、身份证明及鉴定申请表。鉴定结论作出后,若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第二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笔钱在鉴定结论生效后即可申领,标准与本人工资挂钩。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上述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实践中常见争议是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导致补助金缩水,此时可主张按实际工资计算差额。
第三步: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决定后续待遇走向
五级、六级伤残有一个关键选择:保留劳动关系,还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保留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则不再领取伤残津贴,转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注意,这两项只有劳动者主动提出时才产生,用人单位不能单方“买断”。
三项主要待遇对比:谁能领、按月还是按次
| 待遇项目 | 支付主体 | 计发方式 | 适用情形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 鉴定结论生效即可申领 |
| 伤残津贴 | 用人单位 | 五级70%、六级60%本人工资,按月 | 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 |
| 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 | 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 按上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时限与落地注意事项,别在细节上吃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在鉴定结论生效后尽快申领,上海地区一般由单位经办人向参保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个人可督促办理。伤残津贴按月发放,若单位停发或拖欠,可申请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两笔款项的基数和月数按上海现行规定执行,且与解除时的年龄有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会相应递减。签字前务必核对金额,不要在一揽子协议中轻易放弃差额。
另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单位不得依据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重要的职业保障。
常见问题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待遇还能拿到吗?
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項目全部转由用人单位承担,标准不变。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领了伤残津贴,还能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吗?
可以提出。伤残津贴的前提是“难以安排工作”,若劳动者身体状况允许且单位有合适岗位,双方可协商恢复工作并按岗计薪,津贴随之调整。
解除劳动关系后,旧伤复发怎么办?
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建议保留好原始鉴定材料和病历,便于后续核验。
建议结合自身伤残等级、缴费工资和劳动关系状态,先算清三笔待遇再作决定;情况复杂的,咨询专业律师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