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并不拥有产权,动迁时补偿利益的归属比产权房复杂得多。
补偿利益归谁
公房征收补偿一般由承租人和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共同享有。共同居住人(同住人)通常指作出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具体认定标准以当地征收补偿政策为准。
分配考虑的因素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户籍迁入时间与原因、是否实际居住及居住时长、他处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征收安置、对房屋的贡献与依赖程度等。空挂户口且从未居住的,通常难以分得补偿利益。
常见争议与建议
- 家庭内部就补偿款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共有纠纷诉讼;
- 签约代表签的补偿协议不等于内部份额已经确定;
- 动迁开始前家庭成员尽量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明确各方份额。
动迁利益涉及大额财产,证据留存(户籍资料、居住证明、缴费单据)越早越全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