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限购、贷款条件或享受特定资格,一些人以亲友名义购房,自己实际出资居住。这种安排在法律上并不稳固。
借名买房的法律地位
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义人)名下,对外即属于名义人的财产;实际出资人仅依据借名协议享有请求过户的债权。名义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过户的,实际购房人难以追回房屋,只能索赔;名义人负债被法院查封房产、名义人离婚析产或去世引发继承,实际购房人同样被动。
哪些协议可能无效
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规避资格限制的,可能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认定无效,实际购房人的过户请求难获支持。
如何降低风险
- 签订书面借名协议,写明出资来源、实际权利归属与过户条件;
- 保留首付款、月供、税费的全部支付凭证与沟通记录;
- 房屋由自己实际占有居住,保管权证原件;
- 条件允许时办理抵押登记给自己或约定限制处分条款。
最稳妥的做法是符合购房条件后尽快将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