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近年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很多当事人是出借银行卡、帮忙跑分的年轻人,被捕时才知道自己已涉刑。
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明知"如何认定
不要求当事人明确承认,司法解释允许结合交易价格异常、频繁使用非实名卡、收到提示后仍继续协助、逃避监管等情形综合推定。实践中"我只是把卡借给朋友"通常难以阻却明知认定。
常见涉案行为
- 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供他人转账使用;
- 帮助搭建、维护涉诈网站或群组;
- 为网络赌博、诈骗平台提供支付通道。
涉案金额、银行卡数量、获利情况是"情节严重"的核心判断因素。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从犯地位等是重要从宽情节。为获取蝇头小利出借"两卡",代价可能远超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