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暇照料的老人,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用身后的财产换取生前的照料。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养老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等。
效力为什么最高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合同,不是单方处分的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与法定继承。
签订与履行要点
- 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人,避免利益冲突;
- 协议应写明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生活费、医疗照料、丧葬)与遗赠财产的范围;
- 扶养义务是持续的,应保留照料、支付凭证;
-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并依情况请求返还或赔偿。
协议签订后最好办理公证或由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减少事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