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的父亲去世三年了,最近她偶然发现,一家保健品公司竟然用她父亲生前的一张照片做广告,还配上了一句“老中医亲测有效”的文案。张阿姨气得发抖,却又犹豫:父亲已经不在了,还能替他讨个说法吗?这钱能要回来吗?
人走了,名誉和肖像还受保护吗?
很多人以为,人一旦去世,名誉、肖像这些就“人死灯灭”了。其实不是。法律上有个概念叫“死者人格利益”,意思是说,虽然人没了,但社会对逝者的评价、逝者生前的形象,仍然值得被尊重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规定说白了,就是给逝者的人格利益“续了命”。谁要是乱用逝者的名字、照片,或者编瞎话毁逝者名声,近亲属是可以站出来维权的。
近亲属到底谁有权去告?
法律把有权起诉的人分成了“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是配偶、子女、父母,他们是最直接的亲人,只要他们在,就由他们来主张权利。如果逝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早就不在了,那才轮到第二梯队,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其他近亲属”。
这里要注意,第二梯队不能和第一梯队同时告。打个比方,如果逝者还有子女在世,那他的兄弟姐妹就不能自己去起诉,得由子女来当原告。
| 亲属关系 | 能否直接起诉 | 顺序说明 |
|---|---|---|
| 配偶、子女、父母 | 可以 | 第一顺位,只要有其中一人,就由他们主张 |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有条件可以 | 仅在逝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故时才能主张 |
| 其他亲属或朋友 | 不可以 | 不属于法律上的近亲属,无权起诉 |
侵害死者利益,要赔哪些钱?
法院在判这类案子时,主要看三件事:一是侵权人干了什么,二是对逝者或近亲属造成了什么影响,三是侵权人有没有获利。
如果侵权人用了逝者的照片卖货赚钱,那近亲属可以要求他停止使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比如对方因此赚的钱,或者逝者生前如果同意使用肖像本来该收的许可费。如果侵权人编造谣言毁逝者名誉,让近亲属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法院也可能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精神赔偿不是随便要的,法院会看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传播范围、对近亲属的伤害大小。实践中,有的案子只判了赔礼道歉,有的判了几千到几万的精神抚慰金,差别挺大。
维权时要注意什么?
第一,证据要留好。侵权网页、广告截图、视频录屏、发布账号信息,这些都得保存下来,最好做个公证,防止对方删了不认账。
第二,诉讼时效别错过。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所以张阿姨发现父亲照片被用,得抓紧时间,别拖太久。
第三,先协商再起诉也行。有时候发个律师函,对方就怂了,愿意撤广告、赔个礼。协商不成再走法院,也来得及。
常见问题
逝者生前自己同意过别人用照片,近亲属还能告吗?
如果逝者生前明确授权且没撤销,那对方使用就不算侵权,近亲属一般不能再告。但要是授权范围只限某次使用,对方超范围用了,那照样可以追究。
侵权人已经删了内容,近亲属还能要求赔偿吗?
能。删除只是停止侵害,不等于不用担责。如果之前已经造成了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近亲属仍然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当然,如果损害很轻微,法院也可能只判个书面道歉,不支持赔钱。
近亲属自己也在网上骂侵权人,会不会有麻烦?
有可能。维权要理性,别以暴制暴。如果近亲属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反而可能构成新的侵权,被对方反诉。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别自己动手。
逝者安息,但他们的名字和形象不该被随意消费。遇到这类事,别慌,也别忍,先收集证据,再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怎么主张权利最合适。法律给了近亲属一把“保护伞”,用对了,才能让逝者真正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