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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三年:如何中断与重新起算

导读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的,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欠债的过了三年就不用还了"?这话只对了一半。诉讼时效制度是给"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设置的警钟。

基本规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保护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时效届满,义务人取得抗辩权,法院不再强制保护;但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请求返还。

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三年。所以定期书面催款(保留签收或发送凭证)、对方承诺还款、起诉都可以让时效"清零重来"。

不适用时效的情形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返还请求权,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提示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对方不提抗辩的,债权照样能赢。但为稳妥起见,重要债权三年内积极主张并留痕。

以上内容为公益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请结合实际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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