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种类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决定着官司的胜负走向。
法定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主张借款的要证明借款事实,主张违约的要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失。特殊情形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医疗损害的部分要件由被告证明。
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通俗说,就是"举证不足,主张落空"。
逾期举证与证据保全
证据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举证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或训诫、罚款;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可以在诉讼中或诉前申请证据保全。重要证据及时公证固定,是纠纷预防的常用手段。